2018年1月1日實施
《自動噴水滅火設計規范》GB50084-2017
前言
根據原建設部《關于印發〈2008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8]102號)的要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本規范。
本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和符號;3 設置場所火災危險等級;4 系統基本要求;5 設計基本參數;6 系統組件;7 噴頭布置;8 管道;9 水力計算;10 供水;11 操作與控制;12 局部應用系統。
本規范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
1、增加凈空高度為12m~18m民用建筑高大凈空場所采用濕式系統的設計基本參數;濕式系統保護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的設置要求;家用噴頭、擴大覆蓋面積噴頭和特殊應用噴頭的設置要求以及系統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專用管的設置要求和部分術語等;
2、調整倉庫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基本參數、噴頭布置參數和局部應用系統的設置要求等;
3、刪除自動噴水-泡沫聯用系統的設置要求;
4、修改現行規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條款,協調與其他規范的關系。
1總則
1.0.1為了正確、合理地設計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民用與工業建筑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
本規范不適用于火藥、炸藥、彈藥、火工品工廠、核電站及飛機庫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
1.0.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應密切結合保護對象的功能和火災特點,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4設計采用的系統組件,必須符合
現行的相關標準,并應符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要求。
1.0.5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筑變更用途和使用功能時,應校核原有系統的適用性。當不適應時,應按本規范重新設計。
1.0.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
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和符號
2.1 術語
2.1.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由灑水噴頭、報警閥組、水流報警裝置(水流指示器或壓力開關)等組件,以及管道、供水設施等組成,能在發生火災時噴水的自動滅火系統。
2.1.2 閉式系統
采用閉式灑水噴頭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1.3 開式系統
采用開式灑水噴頭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1.4 濕式系統
準工作狀態時配水管道內充滿用于啟動系統的有壓水的閉式系統。
2.1.5 干式系統
準工作狀態時配水管道內充滿用于啟動系統的有壓氣體的閉式系統。
2.1.6預作用系統
準工作狀態時配水管道內不充水,由火災探測器、閉式噴頭作為探測元件,發生火災時聯動開啟預作用裝置和啟動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閉式系統。
2.1.7 重復啟閉預作用系統
能在撲滅火災后自動關閥、復燃時再次開閥噴水的預作用系統。
2.1.8 雨淋系統
由開式灑水噴頭、雨淋報警閥組、水流報警裝置等組成,發生火災時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傳動管控制,自動開啟雨淋報警閥組和啟動消防水泵,用于滅火的開式系統。
2.1.9 水幕系統
由開式灑水噴頭或水幕噴頭、雨淋報警閥組或感溫雨淋報警閥、水流報警裝置等組成,用于擋煙阻火或冷卻分隔物的開式系統。
2.1.10 防火分隔水幕
密集噴灑形成水墻或水簾的水幕系統。
2.1.11 防護冷卻水幕
用于冷卻防火卷簾、防火玻璃墻等防火分隔設施的水幕系統。
2.1.12作用面積
一次火災中系統按噴水強度保護的更大
面積。
2.1.13 響應時間指數(RTI)
閉式噴頭的熱敏性能指標。
2.1.14 快速響應噴頭
響應時間指數RTI≤50(m·s)0.5的閉式噴頭。
2.1.15特殊響應噴頭
響應時間指數50<RTI≤80(m·s)0.5的閉式噴頭。
2.1.16標準響應噴頭
響應時間指數80<RTI≤350(m·s)0.5的閉式噴頭。
2.1.17一只噴頭的保護面積
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鄰噴頭的距離與相鄰配水支管之間距離的乘積。
2.1.18標準覆蓋面積噴頭
一只噴頭更大
保護面積不超過20㎡的直立型、下垂型灑水噴頭及單只噴頭更大
保護面積不超過18㎡的邊墻型灑水噴頭。
2.1.19 擴大覆蓋面積噴頭
一只噴頭更大
保護面積大于標準覆蓋面積噴頭的保護面積,且不超過36㎡的灑水噴頭,包括直立型、下垂型和邊墻型擴大覆蓋面積噴頭。
2.1.20 標準流量噴頭
流量系數為K-80的標準覆蓋面積噴頭。
2.1.21 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
流量系數K≥161,響應時間指數RTI≤28±8(m·s)0.5,用于保護高堆垛與高架倉庫的閉式噴頭。
2.1.22特殊應用噴頭
流量系數K≥161、具有較大水滴粒徑,在經驗證的應用條件下,用于保護民用建筑高大凈空場所和倉庫的閉式噴頭,包括非倉庫型特殊應用噴頭和倉庫型特殊應用噴頭。
2.1.23家用噴頭
適用于住宅建筑和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一種快速響應噴頭。
2.1.24配水干管
報警閥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
2.1.25配水管
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
2.1.26配水支管
直接或通過短立管向噴頭供水的管道。
2.1.27 配水管道
配水干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總稱。
2.1.28短立管
連接噴頭與配水支管的立管。
2.1.29消防灑水軟管
連接灑水噴頭與配水管道的撓性金屬軟管及噴頭調整固定裝置。
2.1.30信號閥
具有輸出啟閉狀態信號功能的閥門。
2.2 符號
a——噴頭與障礙物的水平間距
b——噴頭濺水盤與障礙物底面的垂直間距
c——障礙物橫截面的一個邊長
Ch——海澄-威廉系數
d——管道外徑
dg——節流管的計算內徑
dj——管道的計算內徑
dk——減壓孔板的孔口直徑
e——障礙物橫截面的另一個邊長
f——噴頭濺水盤與不到頂隔墻頂面的垂直間距
g——重力加速度
h——系統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頭損失
H——水泵揚程或系統入口的供水壓力
Hc——從城市市政管網直接抽水時城市管網的更低
水壓
Hg——節流管的水頭損失
Hk——減壓孔板的水頭損失
i——管道單位長度的水頭損失
k——噴頭流量系數
L——節流管的長度
n——最不利點處作用面積內的噴頭數
P——噴頭工作壓力
P0——最不利點處噴頭的工作壓力
q——噴頭流量
qi——最不利點處作用面積內各噴頭節點的流量
qg——管道設計流量
Qs——系統設計流量
V——管道內水的平均流速
Vg——節流管內水的平均流速
Vk——減壓孔板后管道內水的平均流速
Z——最不利點處噴頭與消防水池更低
水位或系統入口管水平中心線之間的高程差
ζ——節流管中漸縮管與漸擴管的局部阻力系數之和
ξ——減壓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數
3 設置場所火災危險等級
3.0.1設置場所火災危險等級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輕危險級
2 中危險級
I級、II級
3 嚴重危險級
I級、II級
4 倉庫危險級
I級、II級、III級
3.0.2設置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應根據其用途、容納物品的火災荷載及室內空間條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災特點和熱氣流驅動噴頭開放及噴水到位的難易程度后確定。舉例見本規范附錄A。
3.0.3當建筑物內各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及滅火難度存在較大差異時,宜按各場所的實際情況確定系統選型與火災危險等級。
4系統基本要求
4.1 一般規定
4.1.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在人員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滅火與救生較困難的性質重要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中設置。
4.1.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適用于存在較多下列物品的場所:
1遇水發生爆炸或加速燃燒的物品;
2 遇水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或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物品;
3 灑水將導致噴濺或沸溢的液體。
4.1.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1.閉式噴頭或啟動系統的火災探測器,應能有效探測初期火災;
2.濕式系統、干式系統應在開放一只噴頭后自動啟動,預作用系統、雨淋系統、水幕系統應根據其類型由火災探測器、閉式噴頭作為探測元件,報警后自動啟動;
3 .作用面積內開放的噴頭,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設計選定的噴水強度持續噴水;
4 .噴頭灑水時,應均勻分布,且不應受阻擋。
4.2 設置場所系統及噴頭選型
4.2.1需要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場所,系統選型應根據設置場所的建筑特征、環境條件和火災特點等選擇開式或閉式系統。露天場所不宜采用閉式系統。
4.2.2 環境溫度不低于4°C且不高于70°C的場所,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應采用濕式系統。
4.2.3 環境溫度低于4°C或高于70°C的場所,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應采用干式系統。
4.2.4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場所,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應采用預作用系統。
1 處于準工作狀態時嚴禁誤噴的場所,宜采用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直接聯動開啟的預作用系統;
2 處于準工作狀態時嚴禁管道充水和用于替代干式系統的場所,宜采用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閉式噴頭聯動開啟的預作用系統。
4.2.5 滅火后必須及時停止噴水的場所,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應采用重復啟閉預作用系統。
4.2.6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應采用雨淋系統:
1、 火災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閉式噴頭的開放不能及時使噴水有效覆蓋著火區域;
2、 室內凈空高度超過本規范第6.1.1條的規定,且必須迅速撲救初期火災;
3、火災危險等級為嚴重危險級II級。
4.2.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當采用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時,系統應為濕式系統,且系統設計基本參數應符合本規范第5.0.5條的規定。
1、 更大
凈空高度不超過13.5m且更大
儲物高度不超過12.0m,儲物類別為倉庫危險級I、II級或瀝青制品、箱裝不發泡塑料的倉庫及類似場所;
2、 更大
凈空高度不超過12.0m且更大
儲物高度不超過10.5m,儲物類別為袋裝不發泡塑料、箱裝發泡塑料和袋裝發泡塑料的倉庫及類似場所。
4.2.8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可采用倉庫型特殊應用噴頭,系統設計基本參數應符合本規范第5.0.6條的規定。
1 更大
凈空高度不超過12.0m且更大
儲物高度不超過10.5m,儲物類別為倉庫危險級I、II級或箱裝不發泡塑料的倉庫及類似場所;
2 更大
凈空高度不超過7.5m且更大
儲物高度不超過6.0m,儲物類別為袋裝不發泡塑料和箱裝發泡塑料的倉庫及類似場所。
4.2.9下列場所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宜采用快速響應噴頭。當采用快速響應噴頭時,系統應為濕式系統。
1 公共娛樂場所、中庭環廊;
2 醫院、療養院的病房及治療區域,老年、少兒、殘疾人的集體活動場所;
3 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樓層;
4 地下商業場所。
4.2.10住宅建筑和非住宅類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噴頭。
4.3 其他
4.3.1建筑物中保護局部場所的干式系統、預作用系統、雨淋系統、自動噴水—泡沫聯用系統,可串聯接入同一建筑物內的濕式系統,并應與其配水干管連接。
4.3.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有下列組件、配件和設施:
1 應設有灑水噴頭、報警閥組、水流報警裝置等組件和末端試水裝置,以及管道、供水設施;
2 控制管道靜壓的區段宜分區供水或設減壓閥,控制管道動壓的區段宜設減壓孔板或節流管;
3應設有泄水閥(或泄水口)、排氣閥(或排氣口)和排污口;
4干式系統和預作用系統的配水管道應設快速排氣閥。有壓充氣管道的快速排氣閥入口前應設電動閥。
4.3.3防護冷卻水幕應直接將水噴向被保護對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過15m(寬)×8m(高)的開口(舞臺口除外)。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